欢迎进入河南文化宣传第一门户网站!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闻热线:0371-66330079
当前位置:主页 > 产业市场 >
产业市场

不慎摔碎“镇店之壶”紫砂壶盖 郑州女子被判赔6.2万

2015-07-30 14:45 来源:大河网
0
分享:

 
 

 

     河南文化新闻网讯  女子在国香茶城看壶期间不慎将店主“镇店之壶”的紫砂壶盖摔碎,因为赔偿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,店主起诉到法院。7月29日,大河网记者从管城区法院获悉,经该院调解,女子赔偿店家损失6.2万元,紫砂壶归女子所有。

  2013年2月1日,紫砂壶收藏爱好者李华(化名)来到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附近的国香茶城,在迟某经营的紫砂壶店内,看到摆放在一个带锁(钥匙插在锁孔内)的展柜内的一把皮包壶,该壶由国家级高级工艺美术师、江苏省陶瓷艺术大师史小明制作,被迟某视为“镇店之壶”,只展示不销售。李华未经店主允许,取出细赏,却不慎打烂了壶盖。

  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,店主迟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李华支付紫砂壶价款10万元以及鉴定等费用。

  该案系发回重审案件,一审时,法官曾经多方调查了解,并走访了宜兴紫砂壶原产地,且对该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,作出判决。只因紫砂壶价格认识问题上诉于郑州中院,在二审过程中双方仍对紫砂壶价格争议较大,郑州中院发回重审。

  此次审理过程中,办案法官不仅大量查阅了紫砂壶的相关资料,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,了解他们的心理,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多次组织调解,最终,李华愿意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赔偿迟某紫砂壶62000元(含鉴定费),届时迟某将紫砂壶交付李华,归其所有。至此,一起充满火药味长达两年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,双方当事人也化怨气为和气。

  法官提醒,收藏爱好者购买紫砂壶、瓷器古玩等物品时,一定要轻拿轻放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。

首页 | 网站要闻 | 公共文化 | 舞台艺术 | 非遗保护 | 产业市场 | 文化交流 | 艺术名家 |
  • Copyright @ 2014 河南文化新闻网 技术支持:郑州网络公司
    备案许可证编号:豫ICP备2021031263号-1
    支持单位: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文联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河南省文改办
    法律顾问: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 赵玉印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熊光卫
    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碧沙岗郑州艺术宫 电话:0371-65758860
   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络,如侵犯您的权益,请直接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建议使用 屏幕分辨率:1024 x 768 浏览 Power by DedeCms